我是农民工。于2005年11月份进东莞市的一电子厂上班到现在。前几天才知道工厂在2009年9月份才开始给我买社保。我现在能够要求工厂为我补缴之前的社保吗?谢谢了。
2025-06-11 08: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您应该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证据,以便后续处理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