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阜新一家厂里打更,16年4月18号进厂,快一年了,才拿到7000多元钱,讲的是1500元,也没签合同,我不想干了,请问:剩下的的工资他不给怎么办?
2024-09-12 11:3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您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单位并未按时支付您的工资。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则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一旦胜诉,您可以要求单位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剩余的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息。 请注意,上述解答仅供参考,具体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