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难题非常需要您的帮助。是这样的:我的父亲二婚,之后就一起推了老房子建了新房。老房子是我奶奶的,土地证也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是由我父亲赡养。十多年后,由于这个女人蛮横霸道,多次打伤我的亲戚和父亲。现在跟家里人全都闹翻了,但是由于我们村是将要搬迁区就没离婚。理由是房子不好分。我就想问一下律师。这如果要分家产,是怎么分法。我当初是判给我母亲的,那女人也有个儿子跟着嫁过来的,现户口已转过来了。就是有四个人(奶奶 父亲 女人 她儿子)由于我奶奶93了怕哪天不在了,我父亲就少分一份。土地证的名字是我奶奶的,房子是他们一起建的,请问离婚了按人头来分家产吗?望解答。感谢。
2024-09-28 17:22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并考虑各方的实际贡献和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配偶、子女、父母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遗产,包括房产和其他财产。 至于土地证上的名字,通常情况下,只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一方,才会改变土地证上的名字。但具体是否可以更改,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相关部门了解详情。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她”是否有权继承房屋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如果有明确的遗嘱或者合法有效的继承协议,那么她的继承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但如果没有任何相关证明,她可能仍然有权获得部分财产。 总之,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与家人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财产纠纷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