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内衣店消费了一万多,今天小孩不小心把门口显示屏打破了价值5000元已经用了3年了,应该怎么赔,老板让赔5000元合理吗
回答数:624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43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此,如果显示屏是因您的小孩损坏的,并且该显示屏在使用中没有达到其使用寿命,则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至于您所提到的老板要求赔偿5000元是否合理,需要具体分析显示屏的损坏情况和修复费用等因素来决定。建议您与老板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854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820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