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饭店上班,实习期工作岗位是领班后来又做收银,收银交接时有个酒没有交接,收银期间从服务员得知是推销酒的工作人员送来无偿推销的,当时服务员就偿了一瓶,前面的收银员卖了一瓶,服务员阿姨就买了瓜子吃,后来我接过来服务员卖了两瓶,也是服务员阿姨买了瓜子吃,后来我交接给下个收银员,服务员大姐让我告诉她说酒是推销员送给他们的,店里没有下单这款酒,不做店里业绩,后来我试用期辞职了,老板告诉我此酒是他的,我是过错方没得工资,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拿回工资 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有打卡,
25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首先,关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来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一种基于契约的关系,其中一方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另一方则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实习生,可能还没有完全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限,因此对于工作中的某些行为或决定,可能会有一些限制。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酒款问题,如果该酒确实是免费赠送的,并且服务员表示他们并没有收到任何订单,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是属于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这个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或者道德准则,您可以考虑向公司提出投诉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试用期辞职的问题,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由于您在试用期内离职,一般不会受到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然而,考虑到您在工作中表现不佳,公司是否有权扣除部分工资,例如绩效奖金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以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如果情况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