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昌啤酒厂员工,2009年4月入职。工厂去年开始改制,到了合同就不续签。因为我怀孕公司就要我签了一份协议,到我结束了一年的哺乳期就结束劳动合同。但是后来才知道公司有欺骗行为,因为我已经签过了三份合同,就属于是终身合同。那我签的协议算吗?还有我现在休完产假返岗,但原岗位没有了。 他现在给我安排的工作要三班倒。不方便我哺乳,我该怎么办?请求法律援助。
2024-08-29 00:18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您已经签订了终身合同,也应当受到保护。 对于工作时间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更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