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儿子13岁上六年级(镇上初中)课间被闯入校园的猫(不知哪来的)咬伤,后送医院治疗(治疗费560元)校方只赔付100元,虽钱不多对此我很不满,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2025-04-24 10:2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校方应该对学生的伤害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校方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此事,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希望您的诉求能够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