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涉及金额90多万。原告,广西龙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总公司)、被告广西龙康药业有限公司南宁中药材经营部、负责人:李雪梅。简称(李雪梅)因之前李雪梅和总公司跟另外一个医药公司打官司输了70多万,由总公司出输的官司,现总公司又起诉李雪梅负责这个输官司的款项,大概事情就是这样
2024-06-20 15:1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涉及到了之前的诉讼结果。首先,需要明确挂靠经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关于责任分担、亏损处理等方面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其次,如果总公司在之前与另一医药公司的诉讼中承担了责任,现在又要求李雪梅承担,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同或法律上的依据。如果李雪梅在之前的诉讼中存在过错,或者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总公司的要求可能有一定合理性。 再次,李雪梅作为被告,应当积极准备应诉,包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之前的诉讼文书、财务记录等,以证明自身立场。 最后,建议李雪梅咨询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争取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