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青岛市胶州市的一个普通下岗职工,我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了一年多,今年10月9日合同期满,8日下午老板找我谈话说不续签合同了,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当时承诺一切按国家政策补偿还说决不让我个人利益吃亏,现在却迟迟不兑现,联系也不回复,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
2026-03-01 21:49尊敬的求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的情况符合上述第1条,您可以依据此条款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请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