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矿建单位连续从事井下作业已16年有余,单位每年都为职工体检身体但从未把体检报告表发放到个人。只是口头告知身体是健康的。2015年12月份在工区给予体检过,并告知身体是健康的。但2016年元月份回家来过春节,可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已是慢性肾衰竭的终末期即为尿毒症。现只有靠血液透析治疗维持生命。医生告知如早一两个月来治疗绝不至于发展到尿毒症期。并且16年工作工龄以来单位从来从未给予参加社保,至此现看病无法享受社保及医保待遇。单位是央企国企。请问,现今的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看病至家庭贫困,现已申请到低保户。贵方能否给予我提供法律援助讨回我应该享受到的合法权益,劳动单位在徐州市。
2024-07-26 21:00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医疗资源。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有权要求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投诉,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性的法律知识,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您的具体权利和可能的救济途径。同时,保持与医疗机构的良好沟通,积极争取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赔偿方案也是至关重要的。希望您早日康复,并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