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包钢大集体工人,2012年集体改制,我属于协议交费人员,自谋职业,但1992年至1994年其间的社保单位没给交,社保那显示断挡,后来单位通知让个人去交,我去交了,请问这笔钱单位该给报不
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社会保险的中断和补缴问题。在国有企业进行集体改制时,员工可能会面临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同时也会涉及到社会保险的处理。 关于您提到的“1992年至1994年期间社保单位没有给您交”,这可能是由于当时的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或者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所致。如果您在1992年至1994年间确实未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那么这部分时间的养老保险金等费用应该由您自行承担,并且需要记录好相关的缴费凭证。 至于是否应当向单位请求补偿,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单位的具体做法。一般来说,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未能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补缴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因此,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或相关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诉求。 此外,考虑到社会保险的复杂性和时效性,强烈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疑问,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