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因抢劫罪在11月23日开庭,一法警为其表妹找我儿子补写欠条,带逼迫性,因我儿子是嫌犯,无奈情况,只有屈服,这种情况,法警利用职务之便,给我儿子在为自我辩护造成影响,庭后,法警又向我展示了儿子写的借条,要我承担,我说无效借条,请问律师,法警违规吗?
2025-03-12 10:43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儿子被指控为抢劫罪,并且一位法院工作人员(可能是司法警察)试图通过威胁和强迫手段要求他为自己辩护而补充书写一张欠条。这种行为违反了职业伦理规范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因此,如果该法警试图强迫您的儿子签署欠条来作为他的辩护证明,这将构成非法干涉案件事实、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 同时,《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上述法律条款,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如果您认为该法警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例如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避免做出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决定。同时,对于任何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应及时举报并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