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房子,跟房东说要租两个月,后因工作的店铺倒闭,无奈跟房东说只能租一个月,我们租房子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合同,租的房子一个月400,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一,总共给了800,现在他说要从我的押金里面扣130元,请问,这个合理吗?作为学生的我该怎么办
2024-11-29 16:08首先,您和房东之间的口头协议并不构成正式的租赁合同。口头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因此,您的租房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定最长期限,这意味着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并解除租赁关系。 再次,关于押金的问题,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者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时,将押金如数退还给承租人。如果房东擅自扣除押金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押金。 最后,如果您确实无法支付剩余租金,建议先与房东协商,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调解机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