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最迟交付日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017年12月22日之前交房,开发商通知2017年12月22日办理交房手续,且通知书上写着如果在2017年12月22日18:00前未办理交付手续,将视同已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业主,房屋的权利、义务自该日起转移。请问“视同已交付”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外地,不能及时回去办理交付手续,但是房子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又不同意整改,请问开发商这种强制交房是否合法?已交付合法吗
2025-03-13 19:27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律师,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强制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如果您遇到的纠纷涉及到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直接对话,表达您的不满,并询问其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或补偿措施。 向相关机构投诉。如果您对开发商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以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 聘请律师协助。如果情况较为复杂或者争议较大,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采取相应行动。希望您早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