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3月28日进单位上班,到2017年6月15日不去上班了,至今未拿到工资,打电话给老板一直托,未给我交社保
2024-10-30 10:1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加班费或者有明确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的事实,如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企业依法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