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房子,08年因工程项目在银行抵押房产,12年把房子卖于他人A,收到A前期购房款5万元,后因过户时发现房子被法院封了(因不懂法,不晓得房产被抵押不能买卖),买卖暂行搁置,A要求退还5万元购房款。我爸还了1万8,另外3万2因作他用没还上,因期间我爸一直在外地,家中房屋闲置。A于12年6月自行打开我家房屋,并租于他人使用,取得租金收益。现在快5年过去了,房屋现在还有租户在住,我爸想把房产要回,怕A继续要房款,我家房子白白给他出租几年。想问:欠A的3万2房款和A出租我家房屋收益之间如何处理?可以两相抵销吗?另外解决这些事情好协调解决吗?如不好协调是通过报警还是通过法院处理?
2024-09-04 02:2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且无法进行交易,那么买卖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因此,A有权要求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 对于剩余未偿还的房款,您可以考虑与A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则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您提到的房屋租赁收益,这通常被视为您的财产权益,而非债权。如果您认为这部分收入属于您所有,您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您的财产,并据此要求A归还相应的部分。 最终,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沟通效果。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寻求法律帮助,以便得到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