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于这个月10号跟着当地单位出去外省演出。总共去五天。于这个月13号早上去酒店吃早餐,然后回来的途中摔伤,导致骨折。我们演出时间是在下午。然后在外省医院就医花费四万多。请问我这种属于工伤吗?现在那边在推卸责任,说不关他们的事,因为不是在演出时间受的伤。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为自己维权?麻烦给我一个回复,万分感谢
2024-10-20 23:21您的情况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您的受伤发生在外出演出期间,且该事故与您的工作有关,您有权申请工伤认定。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就诊记录等证据,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推卸责任的行为,可以考虑收集更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例如拍摄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