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开发商的商铺,全款两个多月了开发商也不去备案。我查了法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但我们的合同中有一条霸王条约,365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如果开发商违约,也不能退铺,只是给万分之一的利息
2025-03-27 17: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争议。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应在签约后30日内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这是确保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如果您发现开发商未按期进行登记备案,这可能会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其次,您提到的霸王条款是针对合同中的规定,即在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只能获得万分之一的利息,并且无法要求退还铺位。这种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完成登记备案。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咨询专业人士。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存证据。收集有关开发商违约行为的证据,如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 协商解决。尝试与开发商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解决问题的愿望,看看是否能够达成妥协或调解。 重要的是要记住,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时间和耐心。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