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某介绍说赵某是公安身份有理财资源,先后存放赵某处22万元,后被识破骗局报案拘捕赵某为诈骗犯。经赵某交代和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行骗期间给李高额消费,另外在识破骗局之前曾有两次通过李某要求撤回资金,都被李某各种理由回绝导致被骗。想问李某在这件事里付有多少责任
6小时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两个关键点。 李某对诈骗行为负有责任。 由于李某提供了帮助(如介绍赵某),因此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然而,在具体分析责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欺诈手段。如果赵某的诈骗行为本身就有欺诈性或误导性质,则李某作为介绍人也可能会被视为参与者之一,因为李某可能参与了引诱和欺骗的行为。 知情程度与参与度。如果李某对于赵某的诈骗活动有所了解或者参与其中的程度较深,那么他可能承担更多的责任。 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如果李某在得知诈骗行为的可能性之后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损失,这可能被认为是疏忽大意的责任。 在确定李某的具体责任时,需要考虑到以上因素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李某对诈骗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并且在被骗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最终的责任分配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