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公司每月工作29天,不安排带薪年假辞职不被批准,于递交辞职申请十日后自动离职,公司扣除我一个月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补偿我工作两年半期间周六周日工作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的补偿,以及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损失,我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2025-09-28 07:47您的请求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需要考虑一些具体因素。 首先,您提到不满公司每月工作29天,并且没有安排带薪年假。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员工感到不公平,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提供额外的福利或赔偿。 其次,关于是否自动离职的问题。如果您的离职是由于不满公司的工作条件或待遇而被迫离开,那么您可以提出这种行为属于非自愿性离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是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离职,通常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然而,具体的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总的来说,您的请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规来判断。建议您在向公司提出离职时,与公司进行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