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月底在松北区鹿岛酒店应聘的烧烤师傅,四月20号开始计算工资,当初谈的去威海工作每个月工资八千,由于生意不好老板让我走人,前期给我发了五千工资,我是五月28号回来的,余下的工资说是微信转账给我,现在说不给了,我该怎么办
2024-10-17 11:37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如果您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违法解雇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保存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申诉依据。 最后,如果情况确实比较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