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及报价要求1.4合同签订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修改或变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均不能作为修改或变更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及招标清单中“备注”中 “2、水保措施工程量仅供参考,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踏勘进行报价。这样的招标内容是否是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2025-08-06 14:56您好!首先,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条件可能因不同的项目而异,因此需要具体分析您的案例。但是,从一般情况来看,“第五章工程量及报价要求4合同签订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修改或变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均不能作为修改或变更工程量清单的依据”的规定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这是因为这种条款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并确保工程项目的准确性。 然而,如果您认为该条款对您不利,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在合同中加入一些补充条款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合同中有其他关于工程量调整的规定,则应优先遵守这些规定。 在必要时,您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提供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