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现在还是试用期,因为考到家乡编制,准备辞职,医院同意辞职,并让我按程序填写解聘备案表,然后拿到当地卫计委盖章,卫计委却不同意我解聘,请问这样合法么,我可以自行辞职么?
2025-08-03 01: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工作。 然而,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了解聘备案表的填写和盖章手续,这可能意味着您已经与单位签订了解聘协议,这意味着您已经接受了单位的解聘条件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想要辞职,您需要遵守与单位签订的解聘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而不是自行决定辞职。 至于您提到的“卫计委不同意您解聘”,这可能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对您提出的离职请求有不同的看法或要求,但这是由单位内部处理的问题,通常不需要卫计委的批准或参与。您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由单位内部进行协调解决。如果单位仍然拒绝您的离职请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