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个辅导班的负责人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前两周招了一名英语老师,面试下来后说好了,因为她没有经验,所以前两周工资只能算一天100块,根据学生的放映第三周开始恢复原来的价格115块,当时她也是同意的。第二周我们说要签合同,合同期是要到7月份的,但是她说干不了那么久,而且还要求加工资(每天工作7个多小时 不到8个小时),我们拒绝了。她说要么加工资,要么她就辞职了。很可笑。我们现在说的是,虽然没有签合同(因为她自己不愿意签),但是当初说的是满8天就结一次工资,不是日结,她也同意了,所以现在她只干两周(4天),我们可以不结工资吗。
4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我需要强调的是,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员工签署无效或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您的员工已经同意按每周7小时工作,并且表示愿意接受每日100元的工资,但如果您方在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终止雇佣关系,将被视为违法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包括与员工之间的口头和书面约定、电子邮件等。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他们可以介入调查并提供帮助。 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分析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请记住,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