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区收取停车费没有发票合法吗
1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因此,合肥市小区收取停车费而未提供发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肥市小区收取停车费并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