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劳动法上班时间问题,我们上10天休息10天,这样倒班。上10班的时候两个人三班倒,就是一天24小时分三个班,白天班是10个小时,前半夜班是7个小时,后半夜班是7个小时。两个人分的这三个班倒着上!我想问是不超出劳动法规定时间了
2025-02-10 0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您所描述的工作安排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每个班次的工作时长为10小时,并且每个班次的长度为9小时(包括午休),那么每天的工作时长将不超过8小时。这意味着即使每个班次的长度相同,但由于总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上限,可能仍然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为了确保遵守劳动法,建议您与雇主沟通,讨论如何调整工作计划,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要求。同时,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申请加班费补偿,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加班费给员工,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紧急任务)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