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在外面出了车祸.腿撞断了,因为没在上班时间上。没有工伤补助!在医院住院后就回家休养了两个多月。现在恢复好了,可以工作了,就想再回工厂上班。公司却说不要我了。我又没有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我又没有终止.只是因为车祸在家待了两个多月.公司却不要我再上班了.请问一下公司是不是该给我个说法.按照劳动合同是不是该给我点补偿.
2025-02-10 03: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且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不受危害。 在您的情况下,您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康复期间,您有权利继续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直到合同终止或解除。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时仍在工作中,以及在康复期仍履行了合同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