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四人承包了二十多农户三类地,一个三十亩地的大荒沟,用来经营填土,租期为长期,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份国家环保组市环保局责令停止,致我们无法经营直至现在,环保形势如此严峻,谁敢无视与抵抗?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填土经营,而发包方农户仍然向我们要租地款,我们拒绝付款,因为合同明文写着:乙方丧失经营能力或者国家征地或者不可抗拒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国家法律和环保政策就是不可抗拒力,而且合同上盖有我们村委会公章,是见证方,恳问老师现在甲方要租地款,也不同意解除合同,我们该怎么办?如果甲方起诉,我们乙方会败诉吗?谢谢!
16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承包合同纠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们四人作为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遭遇了国家环保要求的影响,并因此无法继续经营。此时,环保部门对你们的行为进行了罚款,这可能意味着承包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已经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中存在明确的违约条款,且该条款适用于当前的情况,那么承包合同很可能被解除。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情况不符,那么承包合同可能依然有效。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对方(即甲方)是否有权利要求支付租金。根据您的描述,虽然环保部门对你们的行为做出了处罚,但这个结果并不必然影响到你们作为承包人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租赁条件,且这些条件符合当前的情况,那么甲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最后,关于诉讼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判断是否有可能胜诉以及如何采取适当的行动。 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