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暑假毕业生,应聘了必胜客的外场服务员工作,与经理说好暑假做全职,上学后转兼职,于17年6月24号上班,但是25号才办理了入职,尚未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两天后发现工作量大,太累,无法胜任此工作,想要离职,我想咨询律师,我可以直接离开吗,需要付法律责任吗,会不会因此损坏我的个人信誉,或者因此产生不良记录等对我的档案有影响?还有我两天工作的17小时是否能拿到工资?特此咨询,若能帮助我,万分感谢。
2024-11-05 05:47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选择退出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您已经完成了至少两个月的工作时间,那么您仍然可以得到部分工资,具体数额取决于您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 请注意,在做出决定之前,请确保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后果。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