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卖的房子,房子在限购前面签网签都通过了,买房人等卖房的尾款付30%首付,当时说可以等时效两个月,约定首付是5月15日前支付,然后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但买家以尾银行贷款未放款为由 6月5日仍未缴纳首付。此时网签合同约定的45日过户时效过期,需要重新网签,然而此时已经限购,重新网签后首付由原来网签的30%首付提高到50%首付。若买房人以无法承担50%首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么。现在房假跌了很多且很难再卖出去,我能不能以买家拖延首付付款时间导致交易受限购影响无法交易,要求起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024-10-27 00:42您的情况涉及到合同法和房地产法规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房屋是在限购前签订并完成网签的,那么该房产可能并未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其次,关于首付款的问题,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期,而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在此情况下,由于购房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应当认定其构成违约。 至于是否能够要求卖家赔偿违约金,这取决于违约的具体情形以及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来说,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违约方的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法院可能会支持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遭受了房屋价值下降的实际损失,并且这种损失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相当或者更高,您也可以考虑向卖家主张损害赔偿。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