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做劳务单项钢管架的(纯人工),2013年12月24日在大学城中渝春华秋实三期向重庆耀龙建筑劳务公司(叶银华)签订了合同,此项目耀龙劳务公司承包人是王友寿,叶银华,耀龙公司法定人是张盛伟, 工地在2016年5月份外架施工完工,2016年6月20日由项目负责人陶鹰办理班组决算,决算单上有陶鹰和王友寿签字的,而我合同书上是叶银华签的字并盖章(耀龙劳务公司) 我现在起诉耀龙劳务公司,决算单上没有盖章有胜诉把握吗?谢谢律师!!!
2024-10-27 00:16您好,关于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能获得胜诉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是由叶银华代表耀龙劳务公司与您签订的,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叶银华作为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合同,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叶银华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工程结算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或付款条件,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参考相关的行业规范或惯例进行处理。 最后,对于诉讼而言,能否胜诉还需要看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主张权益,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同时,建议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后期的诉讼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