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去公司上班,前三个月算实习,合同签订日期是2015年12月1号,到18年12月2号,现在公司让我换到销售岗位,负责东北地区,其实就是变相想让我辞职,我不想换,现在要怎么办?可以要求补偿吗?
3小时前首先,您的工作合同是在2015年12月1日签订的,并且在同年12月2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您在2015年的前3个月仍然属于实习阶段。 然而,在2016年初,公司突然决定将您的工作岗位从销售转到了东北地区,这可能意味着您需要承担额外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以及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文化。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 与公司进行沟通并表达您的担忧和不满。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感到不理解或者不满意,那么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面谈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申诉,说明您的情况。 谈判离职条件。如果公司愿意提供一些补偿,例如提前解雇的赔偿金、额外的培训费用等,那么您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达成协议。 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帮助来适应新角色,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机会,寻找一个更适合自己发展和成长的职业平台。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尊重公司的决策。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