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5年6月11日在一家五星级建材市场的品牌门店上班。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保险也没有交。17年8月才交的五险。今天11月初我会辞职的。这样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偿吗?例如补交2年的保险和11月的双倍工资。谢谢。
2025-02-17 14:1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满一年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也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