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月份入职,公司规定入职一年之后才给交五险,并且离职需要提前4个月打报告。由于个人原因【17年11月底考证,规定的工作年限以交社保时间为准】,从16年12月就开始以公司名义全额自费五险,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工作法?现在想离职,那么11月考完出成绩过了万一不给盖章怎么办?12月份他不给我交社保又该怎么办?
2025-02-17 14: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您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通过考试并取得了证书,但公司仍未给您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您补办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至于是否可以因为没有及时提供社保而被辞退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建议您在离职前与公司沟通,了解清楚相关事宜,避免因未尽到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而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