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工厂上班六月二十一进厂,做到8月4号离职,厂里没有活做才离开的,因为我是计件工资所以没有活就走了,后来老板又在8日月25号打电话让我回来做保正有话活我又回来了了,回来之后干几天又没有活我就和老板说不做了,工资一直拖到12月10号给了3500元还有974一直到现在也不发说按工厂厂规扣百分之二十,请问我还能要回剩下的钱吗
18小时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6月21日起建立。由于您于8月4日离职,因此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您的工作时间为6月21日至8月4日。 关于您是否可以要求剩余部分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雇主之间是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如果双方存在书面协议,例如工资支付日期等详细条款,则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至于关于“工厂厂规”的说法,如果您认为该规定不合理或者不公平,您可以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但是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影响后续的司法程序。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