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需要咨询反映我父亲在浙江绍兴市嵊州市中央宅村有土地证号为1-159-0-315的63平方米的世居房2016年2月因火灾被毁,无其他住房(有证明)。第一次时间与街道反映,经多次与村、街道协商,村三委会讨论同意修缮。但后在创卫期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街道办未经得我们私自拆除老屋,侵犯了我们的私人财产。后村,街道承诺可在原地翻建,但是这不是我们本意,我们当时只是想进行修缮,建工材料都准备到位,但是街道办未取得我们同意后私自推倒原有老屋,带来之后纠纷问题。后因无书面审批手续遭他人举报,翻建受阻,已在鹿山街道派出所报案,拘留打砸者郭某夫妻。但一直协商无果,如果没有当初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又不会这样
2025-01-17 00:08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和政府行为不当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的父亲有权要求政府重新给予其土地使用权,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确认土地使用权; 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寻求帮助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就政府行为不当向有关部门投诉,如环保局、公安局等,要求依法处理。 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录音等。 同时,如果您认为存在暴力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应立即报警并提供详细情况给警方。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