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写错了,租给乙方十八年,有一条如遇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及附着物归乙方所有,村委会也盖了章,能否生效,谢谢
2024-12-03 11:0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如遇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及附着物归乙方所有”这一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如果该条款导致双方的权益受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建议你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尝试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