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我家拿走26台手机和一台式电脑主机,而扣押清单中只有写26台手机和盒标,没有写那台电脑主机,在法院判决中有写缴获了26台手机和盒标,还有写在缴获的电脑中提取出销售记录,判决中没有在提电脑如何处理,我在一审和二审中提过电脑的问题,可是法官没有任何答复,现在主要是扣押清单中没有写扣押了电脑,去派出所问过当时承认拿了电脑(有录音),可是去仓库没有找到,在以后就不承认了,说没有见过那电脑。因为我是初犯,当时根本不知道扣押清单是什么意思,而且扣押清单和搜查证都是被送去看守所后补签的,我要去驻派出所检察官处反应电脑和扣押清单情况,主要请问那在判决中写的被缴获的电脑能说明或证明电脑被公安拿走吗?
2024-10-06 21:51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指控为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被告人在起诉书中提到的物品已经被警方扣押并缴获,那么这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关于电脑,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认曾经持有该电脑,并且有证据支持这一点,那么这可以作为证明其拥有该电脑的有力证据。然而,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曾使用过该电脑,那么这个证据可能会被视为不充分。 至于扣押清单,它通常用于记录警方从某个地点或个人手中扣押的财物,包括电子设备。如果这份扣押清单中没有列出电脑,那么就无法证明被告人在起诉书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因此,您应该寻求律师的帮助来准备针对这一部分的辩护策略。 最后,即使在法庭上未能成功地证明电脑的所有权,您仍然有权要求警方提供更多的信息以澄清事实。此外,您还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扣押清单,以确保所有扣押的物品都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