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爷爷从1993年到2018年3月一直在一家工程公司上班,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当时公司董事长承诺给我补偿金,现在公司没有兑现承诺,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给员工补偿金。
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如果公司在您工作期间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有权要求其补缴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