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5进厂上班的因为加班太勤了受不了5月辞职到6月月底,因为辞职的原因厂里没有让我签合同;5月基本上一天加四个小时班,其中还有三四天加五个小时班,双休也要加班到八点或者十点,我有点熬不住就跟组长请假她大多数是不肯后来我就直接跟他说一声不加班没有管她同不同意就下班了,期间有一次我周六周日不想加班组长说给我计大过一次(不知道她给我记了没有),结果6月4号的时候组长跟我说我请假太多休假算了(应该是被炒鱿鱼了)我应不应该要求公司赔偿我。(双休才可以打通电话一般)
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5月和6月期间的工作情况包括长时间加班以及周六周日不愿意加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工作时间可能超出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关于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员工有权获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除非有特殊原因导致这些条件无法满足。如果您的工作时间确实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您的工资水平、加班费计算方式等。此外,即使公司认为您存在旷工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其利益。 因此,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详细说明您的工作情况和任何可能存在的争议,以便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