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之前有个女朋友交往两个月,前后以各种理由跟我要钱共一万八千元。后提出分手,我可以要回所给他转的钱么,只能提供支付宝转账纪录。什么情况才算赠予给对方,对方是说还信用卡,交房租,买美容设备为由的
2024-07-22 19:3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而另一方接受的行为。如果您的女友同意并接受了这些款项,并且没有要求您偿还,则可以认为该款项是赠予性质的。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女友已经将这些款项用于了信用卡还款、房租支付和购买美容设备等用途,那么这些支出是可以被看作是对赠款的一种合理使用。因此,如果您想要追回这笔钱,可能需要证明这些用途确实是基于您的赠款行为产生的,并且这些支出确实是由她自己承担的。 此外,您可以考虑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比如通话记录、电子邮件或短信记录等,以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或发票等文件,这些都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重要证据。 最后,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以便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缺乏证据而导致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