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因两个多月未发工资,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断交我半年的公积金,两个月的社保,遂提出离职,公司也按正常流程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向前公司讨要工资时,前公司以公积金作为员工福利为由,不给缴纳本人公积金,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为由扣发我离职前一个月70%工资,约7000多元,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权?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争议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在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中断公积金缴存,这可能会导致您的权益受损。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中断期间的公积金费用。 其次,关于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要求其全额支付剩余的工资,并且在法定范围内给予额外赔偿。 最后,关于公积金的问题,虽然公司声称这是员工福利,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劳动监察大队等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