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下岗劳务派遣工,在国企干了近十年,因为得罪领导,乱调岗位。被用工单位以”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同时还误导我写了份《主动辞职申请》(我没留证据)。但当时让我书写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的“”离职理由“”是我“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我有证据证明我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并没有制定公示的规章制度)而是用工单位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我申请了劳动仲 裁,劳动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为依据,判用人单位支付我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服判决,以我本人书写自愿辞职信为由起诉了我。法院一审判用人单位赢了,二审我该怎么办
16天前您的案件涉及劳动争议和民事诉讼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劳动争议部分,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申诉。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调解。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可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关于民事诉讼部分,您需要了解的是,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主要取决于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因此,建议您联系当地人民法院了解具体的管辖权情况,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立案。 在此基础上,您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纠纷,如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参加相关的维权活动,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 最后,请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