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河北省劳动法关于妇女产假158天的规定,是否属实?我是赵县一所名校的老师,现在孕期33周过3天,我想让学校给我换个轻松的工作,学校不同意,要我请俩月事假,每天扣60元工资。而且到6月份生后,两个月的假期要都算进产假里。我们学校产假98天。女老师们敢怒不敢言,学校这种做法合法吗?你们能帮帮我吗?
2024-10-01 00: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学校对于产假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其次,您提到的河北省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直接针对产假的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产假的具体期限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确定的,而这些文件并没有在河北省实施。 关于您所提出的换工作和请假的问题,如果学校认为您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或者需要休息以确保生产安全,那么这可能是合理的考虑。但是,如果您确实需要请假,请务必提前向学校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此外,您可以尝试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担忧,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尊严,避免采取不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做法。建议您和学校的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寻找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