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没给工人建立考勤制度违法吗?
2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该条进一步规定了“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是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建立考勤制度,且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