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7月开始在一家医疗器械单位上班,一直做财务工作,2017年11月本人把自己的执业药师证借给亲戚开药店,当药店的质量负责人,药店目前正在办证中,尚未正式营业,并且本人无任何收益,然后所在公司不知道怎么知道了这件事情,以可能会给公 司带来风险为由,说要本人主动离职否则就要按照开除来算,这样找下家的时候很不好看,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么?另外本人还未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原因写个人离职还是写单位单方面解聘?入职五年,是否可以要求离职赔偿金?还有一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因公司要求必须在28号前离职,说在年终奖核算前离职就没有了?如果要走劳动仲裁,时间大概需要多久? 奖金肯定没有了,可是
2017-12-16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