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电动车经销商根据和上游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书约定时间已经过期,隐瞒事实,仍于他人签订经销权和存货转让协议,并把经销权单独列项要转让费10万元,存货20万元,请问此项协议中经销权转让是否生效,受让方是否有权追回10万元经销权转让费,法院是否会支持,是否构成诈骗?谢谢律师解答。
2024-11-02 13:13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疑问,如果经销商与上游经销商之间的合同书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期限,且该期限已届满,则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经销商隐瞒了实际情况并与他人签订了新的经销权转让协议,也不能认为该协议有效。 对于第二个疑问,如果您是受让人,您有权要求退还转让费用,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受让人无权要求支付额外的款项作为对价。然而,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说明受让人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至于第三个疑问,如果您是经销商或上游经销商之一,您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