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年3月签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实习期三到六个月,工资发80%,到现在已经一年了,还是发的80%的工资,按合同说,转正发全工资,而且交五险一金,我现在可不可以直接辞职走人,不提前三十天打报告,而且申请劳动仲裁,追回我这半年20%的工资和半年的五险一金。
2025-06-02 11:47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的劳动关系并不成立,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看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就薪资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未支付的两个月工资(即6个月×80%)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采取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