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工资,其中有几个月支付低于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应依照哪条法律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025-06-02 1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未付工资报酬并支付赔偿金。其中,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该劳动者日平均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本条所称赔偿金是指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额,并确认克扣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综上所述,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