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法律咨询,一个月前谈好的24小时营业便利店,旅游了一个月,第二个月去上班,健康证一寸照银行卡我都办好了,上了四天班,店长告诉我店里不缺人了,要把我调去别的店,别的店太远了,没办法上下班,我说那我不干了,要她给我四天的工资,这是我最大的让步,她说不可能,最多给300,这些都不是我的错,她如果早点跟我说是帮别的店招人,我那些资料根本就不会花钱去办,更不会去上那四天班,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6-01-11 04:07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补偿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及时告知您将调整工作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与工作表现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结果等。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